I 摘 要《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高空抛物罪,以情节严重作为入罪的核心要件,但是立法中没有对它的认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造成司法实践中裁判不一。高空抛物罪的保护法益应当界定为“公共秩序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而“情节严重”的本质就是法益侵害程度的判断,认定时要遵循三项基本原则,即客观判断为主原则,以抛掷物品性质、高度、场所、后果等客观要素为核心判断依据,主观动机只作量刑参考;综合考量原则,禁止单一要素机械入罪,需要多要素叠加判断;底限标准原则,以行为具有可能造成他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现实危险性作为刑事入罪的最低门槛。通过对典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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