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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CH法学-论宠物犬致人伤亡的刑事责任—以罗威纳犬撕咬女童案为例-约11372字符终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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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以四川省崇州市罗威纳犬撕咬女童案为研究样本,探讨宠物犬致人伤亡事件中饲养人或管理人刑事责任的认定问题。核心在于厘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类犯罪之间的适用边界,辨析过失致人重伤罪与故意犯罪在主观过错认定上的关键差异。通过对刑法中“其他危险方法”的司法解释进行梳理,结合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分析饲养人唐某未有效管控烈性犬只、放任其脱离控制的行为性质,论证其行为不符合抽象危险犯的构成逻辑,而更契合结果犯与过失犯的特征。最终认定,唐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应建立烈性犬伤人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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